一、文件依据
2023年,清远市应急管理局转发的《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免行政处罚清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清单》),适用于本省在应急管理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除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粉尘作业场所三十人以上的粉尘涉爆生产经营场所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
二、工作情况
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制定《清远市清新区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和上级部署要求开展检查,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其他应当或可以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以及《清单》依法办理。执法人员对不予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采用说理式执法,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重点解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主要负责人履职等内容,教育督促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向企业派发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特殊作业审批等制作指引,对安全生产台账记录有轻微瑕疵的企业做好指导,引导其规范记录台账资料;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为企业“把脉问诊”,提高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2023年没有行政执法减免处罚情况。